我們的品牌故事
我們的旅館成立於多年以前,致力於提供賓客安心舒適的住宿體驗。從最初的幾個客房,逐步發展成為今天這個兼具現代化設施的商務旅館,我們一直在努力滿足每位客人的需求,讓每次入住都成為難忘的回憶。
訂退房政策/須知
【謙匯·普樂室行旅】 訂退房政策須知
第一條 (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 (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 (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第四條 (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之時間為AM8時退房、PM3時入住。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訂房契約之付款方式為信用卡、匯款、轉帳、現金、預收,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訂房後三日內甲方得預付訂金六成或全額支付,如未支付得視為放棄訂房,其訂金依照本公司退款政策。
第六條 (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
訂房需於前三個月內預定,取消預訂政策 旅客退訂房規則:於預訂住宿日(前)退訂: 14日,退還已付 100% ; 10-13日,退還 70% ; 7-9日,退還 50% ; 4-6日,退還 40% ; 2-3日,退還 30% ; 0-1日,退還 20% 。
旅館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旅客,於預訂住宿日(前)退訂: 3日內,通知取消訂房,退還總價金 100% ; 7日內,通知取消訂房,退還總價金 1/2 計算之損害賠償予旅客方 ; 14日內,通知取消訂房,退還總價金 1/3 計算之損害賠償予旅客方,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八條 (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第十一條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 (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 (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當日AM-12時前,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因應政府環保減塑政策,普樂室行旅 自 2023 年 7月 1 日 起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 (牙刷 / 牙膏、紙拖鞋、刮鬍刀、浴帽、洗衣粉、清潔包/化妝棉、牙線棒、棉花棒)、安全套等。
如需即時客服請洽:02-87864188 或 @LINE:olz194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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